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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天津大学的专业 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7 10:31:59 | 七七网

自考天津大学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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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自考天津大学的专业

答案:

天津大学自考专业涵盖了多个学科,主要有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建筑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具体的专业有:法学专业: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经济法、民商法、宪法学、法律史、社会工作、司法行政等;经济学专业: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统计学等;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理学专业: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心理学、科学技术史等;教育学专业: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少数民族教育学、特殊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管理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工学专业: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船舶与海洋工程等;农学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林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等;建筑学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材料与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等;艺术学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七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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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

  1986年6月1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6)考委字028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充分调动其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优秀残疾人应考者,主要对象为获得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证书者;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也可申请奖励。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的奖励,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五百元。奖励名额由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的奖金,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的“残疾人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中支付。每年颁奖一次。   第五条 申请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的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推荐。残疾人应考者本人也可向当地高等教育自考部门提出申请,自考部门核实后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七月底以前,向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推荐。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组织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六条 各地上报申请奖励的残疾人应考者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简况(并附上身体残疾状况、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申请人自考成绩情况。   (三)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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