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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河北经贸大学专业设置) 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4 21:25:20 | 七七网

自考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河北经贸大学专业设置)

一、河北自考专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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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专业是河北经贸大学自考教育学院开设的特色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经济、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等方面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该专业以河北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多个专业方向,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金融学等,旨在培养经济管理领域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河北自考专业的特色

1、实践性强:河北自考专业以实践为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综合运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多元化的课程:河北自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充分考虑了经济管理领域的多元化,特别是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金融学等方面的课程设置,充分考虑了经济管理领域的多元化,培养学生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3、实习丰富:河北自考专业的实习安排丰富多样,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熟悉经济管理领域的实际操作,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河北自考专业的就业前景

河北自考专业的毕业生可以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税务、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在企业财务部门、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等部门,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良好。

四、河北自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报考河北自考专业的条件有:1、具有高中学历或以上学历;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具有相关专业背景;4、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河北自考专业的考试形式

河北自考专业的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科目,面试中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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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

  1986年6月15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6)考委字028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充分调动其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优秀残疾人应考者,主要对象为获得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证书者;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也可申请奖励。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的奖励,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五百元。奖励名额由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的奖金,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的“残疾人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中支付。每年颁奖一次。   第五条 申请高等教育自考残疾人应考者奖励的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推荐。残疾人应考者本人也可向当地高等教育自考部门提出申请,自考部门核实后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七月底以前,向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推荐。   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组织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六条 各地上报申请奖励的残疾人应考者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简况(并附上身体残疾状况、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申请人自考成绩情况。   (三)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考优秀残疾人应考者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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