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2023年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青海省2023年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报名报考流程图
第二部分: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注册”按钮并点击。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点击“确认注册”即可。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时,必须正确输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只允许注册一个账号,手机号码用于注册及密码找回时发送验证码和接收重要考试信息等,请考生务必填写本人真实。
如果考生身份证号已被占用,请核对是否已注册并尝试登录,若确认非本人注册,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处理。
2.登录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在考生登录模块,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
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已取得我省自考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
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3.忘记密码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右下角“忘记密码”按钮并点击。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在密码找回页面需要输入考生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后再次输入新密码。
再次提醒考生:为确保账户安全,找回密码务必本人操作,切不可轻易将验证码泄露给其他人。
4.报名报考
(1)基本信息填报(建档)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
在弹出的考生须知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省自考考生须知》”点击“同意并继续”。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填报时请考生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请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身份证件图片,在身份证照片上传后请及时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图片的完整、清晰,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修改”。
如身份证原图片过大,请拖动照片上传页面蓝色相框的四角,确保身份证图像完全置于蓝色相框内。
基本信息填完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
保存信息后,进入照片上传页面。
请考生根据页面左侧的“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在上传过程中尽量使人脸部居于相框中间,上下左右预留距离,同时脸部占整张图片的比例不能太大。
电子照片上传后,点击“提交验证”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信息验证。
在照片上传过程中,如三次上传不成功系统将会提示您选择继续进行上传还是到考区线下采集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提交验证成功后,将进入报名填报完成页面,请考生及时查看“照片状态”“审核状态”及其他各类注意事项。
若提交验证不成功,按系统提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区线下采集信息。
考区审核通过后,请考生在网上报考规定时间内在线完成报考信息的填报。
如考区审核未通过,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进行线下信息采集等。
(2)基本信息查看/修改
填报完成后,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基本信息填报”。
在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报名报考,以免因错报而无法参加考试。
在填报完成页面,点击“查看/修改报考信息”按钮。
当报考信息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按钮进行修改,若已审核通过,则只能进行信息查看。
(3)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课程)
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报名报考”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报考信息填报”。
在报考信息填报页面点击“我要报考”。
在弹出的自考报考简章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报考简章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并点击“下一步”。
【填写报考信息】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报考考区、专业及课程信息,“报考考区”即实际考试地点。
如考生跨专业报考时,请点击“显示全部开考课程”按钮,可选择当场次其他专业开考课程。
请注意,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不接收新生报考。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报考信息预览”页面。
【报考信息预览】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和报考课程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审核”。
请注意: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确认的方式,不需要到现场确认。
【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弹出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青海自考诚信承诺书》内容”,并点击“已阅读并提交”。
报考信息即填报完成,等待考区网上审核。
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生状态”,考生状态显示报考成功即报考结束。
在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可再修改,以考生报考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
最终确认信息。
5.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
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登录系统,请依次点击“打印-考场座次通知单”。
届时,自考考场座次通知单和《青海省自考考场规则》一并打印,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
6.变更申请(关键信息变更)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变更申请”;
(2)在变更申请页面查看要求及注意事项,并点击“申请”按钮;
(3)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变更的信息上传证明附件,点击“下一步”;
(4)进入变更信息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变更审核后,返回变更申请页面,可查看所提交的变更记录,点击对应记录的“查看”按钮即可查看该申请记录的详情。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详情中的不通过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
7.转入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入申请”;
(2)在弹出的转入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入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入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审核后,可在转入申请页查看审核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
8.转出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转出申请”;
(2)在弹出的转出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转出申请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
(3)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转出申请表单,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转出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9.免考申请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免考申请”;
(2)在免考申请页,阅读要求及注意事项后,点击“申请”;
(3)在弹出的免考申请页面中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免考相关要求及流程”,点击“下一步”;
(4)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免考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6)提交免考审核后,可在转出申请页查看申请信息是否通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不通过的原因,完善后重新提交(如需打印准考证用作证明,可点击准考证打印)。
10.成绩复核
(1)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找到页面上方“申请”并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成绩复核”;
(2)进入成绩复核页面,点击“申请”按钮;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复核成绩及原因,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到报考考区领取并填写《青海省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经考区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等待复核结果。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平台复核结果并前往考区领取成绩复核告知单。
请注意:考生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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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为了调动工作和生活,已经考完自考。 遇到这种情况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重庆自学考试复试,手续怎么样?

重庆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流程
一.跨省调入手续
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转入地。 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新考生)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新准考证取得我市专业考试5级以上、本科专业考试4级以上的合格成绩(户籍迁移人员、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后,2015年底前考生凭外省(市、自治区)课程合格证书和《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试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2016年以后,通过电子方式跳槽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考生省内复试手续
省内转考无需办理转考手续,重庆市自考考生可根据报名的准考证,在市内任意考区县报名参加4月和10月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外省调入办理手续
(一)报考人员办理手续
1 .考生在转出省申请转入考试后,转出地省级考试应按原考试课程和合格成绩,按照规定标准,建立转出电子文件上传教育部“转入考试平台”。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受理“转考平台”调入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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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并及时从外省转入重庆报到。 到达者在迁入期限前,网上提交迁入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后,网上支付完毕后办理迁入手续。
3 )调入手续办理完毕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调入手续结果上传至“调入平台”,调出地省级考试院据此更改调出考生电子文件的在籍状态。 考试结束。
(二)考生转入处理要求
1 .电子档案信息转移以转出地省级考试通过“转入考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 .考生必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交换关系,按重庆市有关文件执行。
3 .考生须取得重庆市5门及以上专业、4门及以上本科合格成绩方可在重庆市申请毕业手续。
(三)考生违反《考生转学手续》和《考生转学手续要求》的,电子文件退回转出地省级考试。
(四) 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转入重庆的考生,须办理现场免试手续。
四.迁往外省的手续
(一)报考人员转报手续
1 .重庆市在籍考生办理转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提出转出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后网上付费后,转出手续即完成。
2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课程和录取成绩、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文件并上传至教育部“转入考试平台”。
3 .调入省级考试办公室从“调入考试平台”接收调入电子文件。
4 )调入单位省级考试审核并报送电子公文后,调入人员应按要求向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方式和要求将由调入地省级试点规定并公布。
5 .调入手续办理完毕后,调入地省级试验室将调入手续结果上传至“调入考试平台”,重庆市据此更改调出考生电子文件的在籍状态。 考试结束。
(二)考生转出处理要求
1 .考生须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 .某专业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试中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出。
5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迁出。
6 .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不得转出课程成绩。
7 .考生对所考课程持有证书的,在课程成绩公布前不得转出。
8 .考生办理多专业省际考试手续时,只能转入同一调入单位。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违反《考生转递手续》和《考生转递手续要求》的,下一次调入申请无效。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16年起,重庆市自学考试省际跳槽工作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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