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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5 20:51:14 | 七七网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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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报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又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保障上半年已报考考生参加10月考试的机会,确保年度内各专业考试课程全覆盖,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和23日的考试时间不变,同时增加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理论课程在10月份4天考试期间全部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

  

海南省考试局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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