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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 重要通知: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实践课程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08:39:15 | 七七网

宁夏2023年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就宁夏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通告如下。

一、转考时间

(一)转出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2月20日至2月24日

转出上报时间:2月27日

2.下半年转出申请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上报时间:8月28日

(二)转入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入申请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

转入上报时间:3月13日

2.下半年转入申请时间:9月11日至9月15日七七网

转入上报时间:9月18日

二、转考程序

(一)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nxjyks.cn)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助学机构申请。
转出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成绩单》,转入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转出地通知单》。

(三)助学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签署办理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助学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转考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邮箱。
(邮箱地址:nxksy@qq.com,邮件主题格式:2023转考-助学机构名称)

三、转考要求

(一)考生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二)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三)各助学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期间安排专人做好考生的接待和解释工作,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重要通知: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实践课程考试通知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实践课程考试时间定于4月15日-16日进行。考核方式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人机对话”形式。

  考生要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考试试题内容严格保密,切实做到不拍照、不抄袭、不传播试题,否则按试题泄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系统流程要求进行操作,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参与替考、不参与舞弊等违纪活动。

  3.考试系统会实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进行身份比对,如发现身份不一致现象,将视为考生出现违纪行为,市自考办将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考试成绩将与2021年4月份自学考试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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