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5 21:46:58 | 七七网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公告,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须重新报考、缴费。
考生参加原定上半年考试已经缴纳的理论课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无需提出申请。由于考生数量较多,退费处理预计于6月底前完成。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考生要密切关注本人所在地和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措施的适时调整,理性判断、拒绝谣言。
一、请考生提前查看本人考点所在地盟市《考生防疫须知》,按要求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以及《健康情况承诺书》填写等工作。
二、考生在考前14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公告发布时尚在自治区以外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低风险地区停留的考生,如符合所在地区出行要求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建议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返回内蒙古备考,并严格执行所选自考考区相关防疫要求。否则,由此造成影响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交退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按考生缴费原渠道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四月份开考的课程将在十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予以安排,届时考生可根据需要报考。
附件:
呼和浩特市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通辽市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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