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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本科)专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20:36:01 | 七七网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数量。请有关考生注意以上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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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本科)专业通知

  各市、县(市、区)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浙江农林大学

  为满足我省园林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需要,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本科)专业。现将该专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业自学考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专业计划制定、考试组织、考籍管理、毕业审定、学习媒体供应、社会助学管理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做好该专业开考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确定浙江农林大学为主考院校。浙江农林大学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专业计划制定、课程考试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和教材的推荐或编写、命题等工作,负责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和论文答辩,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首次考试将于2021年10月进行。凡有志于该专业学习的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报名和预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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