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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00:20:29 | 七七网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

七七网

京招考委〔202014

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委、考试中心:
现将《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628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2号)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组织成立成绩复核工作组和成绩复核监督组。成绩复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生成绩复核相关工作。成绩复核监督组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法律专家组成,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主要针对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提出的疑义进行终核。

第四条成绩复核的具体内容: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试卷有无漏评、小题得分有无漏统(登);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考科目等级转换赋分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义,应在统一高考和学考等级考成绩发布后2日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成绩复核工作组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在24小时内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向考生提供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申请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和复核结论。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第七条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疑义的,应在发布复核结果24小时内按要求提出终核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北京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书面申请后,提请成绩复核监督组进行终核。

第九条成绩复核监督组组织现场审查,进行终核,对成绩复核过程和复核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并形成最终结论。

第十条最终结论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成绩复核监督组作出的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之后不再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一条经成绩复核或终核,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成绩复核工作组或成绩复核监督组出具变更报告,按程序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统一高考、学考等级考考生成绩复核程序.doc

2.北京市统一高考、学考等级考成绩终核申请表.doc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1〕6号)要求,我市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录取的主要依据

院校的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入学标准,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以下项目: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相关技术技能证书;

3.招生院校考核成绩。

三、报名与考试

已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院校要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组织报名,不得进行人员聚集的现场报名、确认等活动。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按照报名单位的安排参加高招体检,考生体检信息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报考须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招生院校应加强入学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五、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院校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公示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应于4月底前完成预录取,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下旬

院校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3月28日-4月1日

报名

4月初-12日

招生院校考核

4月19-21日

院校和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名单,同时征集志愿报名

4月28-30日

征集志愿预录名单公示

5

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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