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 07:40:24 | 七七网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2321835 |
2 | 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2056816 |
3 | 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3566460 |
4 | 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3388223 |
5 |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原唐山市卫生干校 | 0315-8805669 |
6 |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3314920 |
7 | 唐山市丰南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8196006 |
8 | 唐山市滦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7122873 |
9 | 唐山市滦南县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4123137 |
10 | 唐山市乐亭县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4626592 |
11 | 迁安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5215511 |
12 | 唐山市迁西县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5661171 |
13 | 唐山市玉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6153939 |
14 | 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7333665 |
15 |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原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 | 0315-8805669 |
16 | 遵化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 0315-6617417 |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