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9:16:26 | 七七网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转考申请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日—5日。
(二)办理流程
1.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点击全部考试项目,选择“2023年上半年省际转考”,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转考申请。
2.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所属设区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3.对完成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
4.考生根据转入省的具体规定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入办理
(一)办理时间
1.2023年上半年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公布时间:3月20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23日。
(二)办理流程
1.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查询转入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所属设区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将退回原转出地。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